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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沙某于2020年12月15日在被告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30盒“黄芪薏米饼干”,付款516元。2020年12月18日签收后,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又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、2021年1月12日、2021年3月3日,先后购买40盒、60盒、100盒“黄芪薏米饼干”,分别付款636元、1134元、1890元。四次总计付款4176元。沙某以产品中添加有黄芪粉,违反了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4176元,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41760元。类似微博的社交app_V3.77.97
类似微博的社交app_V3.77.97此次发布的《新规》明确,对于上述不当获利的矩阵号,一经查实,抖音会对涉及的全部账号(大小号),统一严格处置。其中,平台将根据其具体违规情节处理“小号”;针对“大号”,则将按照“不当获利”的新规则处罚。具体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投稿和营利权限、抹除粉丝、封禁账号、清退违规账号所属MCN机构等。情节严重者,抖音将上报公安机关,全力协查打击。类似微博的社交app_V3.77.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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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7日,郭某向某经营部购买某品牌白酒2件12瓶,并支付货款11160元。2021年11月23日,郭某再次向某经营部购买某品牌白酒2件12瓶,并支付货款10937元。后郭某怀疑其购买的白酒为假酒,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。某白酒公司出具《鉴定证明书》,表明上述某品牌白酒并非该公司生产,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。郭某起诉某经营部,要求退还购酒款并支付购酒款十倍的赔偿金。《类似微博的社交app_V3.77.97》